各設區市委編辦,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各市、縣(區)公安局(分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76號)及省公安廳“三定”規定,依法明確省公安廳權責事項404項,其中:行政許可22項、行政處罰245項、行政強制42項、行政征用2項、行政監督檢查24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獎勵5項、其他行政權力14項、公共服務8項、其他權責事項39項。另機場公安局權責事項285項。依法確定的權責事項中,需要以掛牌機構、直屬機構等名義行使職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推進權責清單網上公開運行,推動各級公安部門按照權責清單履職盡責。堅持以服務為導向,對權責清單中與企業群眾關系密切的事項,相應編制簡明易懂的運行流程和服務指南,方便公眾查詢、使用和監督,進一步規范和約束行政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強化權責清單對權力運行的制約作用,各級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全過程標準化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強化對權責清單執行情況的監督問責,明確監督問責的主體、流程和措施,確保權責清單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貫徹落實好“三定”規定,并將權責清單執行情況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附件:福建省公安廳權責清單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公安廳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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