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的部署要求,現將2021年福建省公安廳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及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心理能力測評
(一)時間。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
(二)地點。福建警察學院實驗樓南樓5層公安網機房。
(三)參加對象。所有面試合格的考生(名單見附件1)。
(四)公布測評結果。測評時間為30分鐘,測評結束后,按要求公布測評結果。
(五)報到要求。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防疫有關材料于7月8日上午8:15報到,并請提前10分鐘(即當天上午8:05)到達福建警察學院南門大門口(在福州市倉山區北園路上),待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和進行疫情防控核驗后,帶到考場進行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
二、體能測評
(一)時間。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
(二)地點。福建警察學院祖杭館田徑場。
心理能力測評結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到警察學院體育場進行體能測評。
(三)參加對象。通過心理能力測評的考生。
(四)測評項目及標準。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按照閩人發〔2011〕134號文件(詳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政策法規欄目)的有關規定執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五)公布測評成績。考生完成一個項目測評后,裁判員當場宣布其成績。記分員在監督人員監督下登記考生各項目成績并經裁判簽字,考生簽字確認后,測評成績有效。
三、考試注意事項
(一)公安類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應按規定參加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規定時間內未參加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根據有關規定,除涉密要害職位外,考生心理能力測評只測1次,心理能力測評結果不合格的,取消考錄資格;其他公安類職位心理能力測評不合格的考生,由心理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后,再進行1次心理能力測評,第2次心理能力測評結果仍不合格的,取消考錄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考錄資格。
(二)考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前往福建警察學院參加測試,在規定時間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考試資格。
(三)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開始前,考生須將手機等通訊電子設備關閉,統一交由工作人員保管;未上交者,一經發現視為作弊,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期間,未征得現場工作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下載并如實填寫《福建省公安廳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考生通過本人手機下載閩政通APP,注冊生成“八閩健康碼”,考試報到當天提交工作人員進行動態核驗,并接受現場體溫檢測,按要求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請考生做好防疫相關準備,并在考試前實時關注屬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考試期間,考生若出現發熱(體溫在37.3℃及以上)等身體異常癥狀時,將帶到醫學隔離觀察室進行詢問,經醫務人員復檢,體溫正常的,可繼續參加考試;復檢仍發熱的,但經健康評估,身體狀況允許繼續考試的,須隔離單獨進行考試。考試結束后,按防疫工作有關規定及時就醫。
聯系人:鄭女士;聯系電話:0591-87094210。
附件:1.2021年福建省公安廳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參加心理能力測評人員名單
2.福建省公安廳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安全考試承諾書
福建省公安廳人事處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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