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賦予的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省公安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并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預防和偵查犯罪活動。
?。ㄈ┴撠熃M織實施并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置和查處重大治安事件與治安事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險物品、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閩有關事務。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隊伍建...
